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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企業職工安置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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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企業職工安置補償標準

拆遷企業職工安置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精神,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作如下補充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

市區楊舍規劃控制區內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拆遷人只可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選。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指對被拆遷住宅房屋按同類區位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購置房屋,不再安置拆遷定銷房的補償方式。

(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對被拆遷住宅房屋按區位價和房屋重置價為主要依據進行補償,並由拆遷人提 供拆遷定銷房進行安置的補償方式。

2、評估機構的准入、確定和評估程式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機構的確認,由拆遷人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佈的評估機構目 錄中選定,並在拆遷地點公示3日。公示期間,如同一專案內半數以上被拆遷人持有異議(以書面申請為準),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佈的評估機構目錄中抽籤確 定。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抽籤前3日內在拆遷地點公告抽籤的時間和地點。

已確定的評估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應當向拆遷人提供委託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上述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在拆遷現場設立接待場所,向其解釋拆遷評估的依據、原則、程式、方法、引數選取 和評估結果產生的過程。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3日內,可以向原評估機構 書面申請複核。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原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自收到複核結果3 日內,可以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技術鑑定。經鑑定,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且誤差較大 的,鑑定費用由出具原評估報告的估價機構承擔。經鑑定,評估報告正確的,應維持原評估 報告,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3、住宅房屋改為非住宅房屋的認定和補償

已辦理土地使用性質合法變更手續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認定。

(一)屬商業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評估機構按商業性非住宅房屋市場交易價格及相關技術規範 評估後給予貨幣補償。

(二)屬非商業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給予補償。

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遷房屋面積小於60平方米並僅有一處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人,由拆遷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拆遷定銷房。拆遷定銷房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按照與被拆遷房屋面積相等的部分的價格結算。

5、評估價格標準適用時點

房屋拆遷評估涉及的價格標準評估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拆遷企業職工安置補償標準的具體介紹,希望對大家有用。另外本站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等情況的不同,企業安置補償標準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別。如果存在差異,以當地的相關規定為主。通常情況下,其制定的標準都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