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房屋拆遷>

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約定?

房屋拆遷 閱讀(3.05W)

一、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約定?

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是否可以約定?

約定違約金也可兩種:

違約金的數額而又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或規定了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於法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在法定違約金的範圍以外自由商定違約金的具體比例或數額;

有關條例或細則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可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償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規定、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合同法對違約金的規定:

1、當事人一方可向對方給付定金。經濟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繼續履行指合同違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根據對方的要求,在對方指定或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繼續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二、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其實,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現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證,按規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取得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最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

2、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並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麼購買方就很實現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

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在我們生活當中,如果簽訂相關的合同可不可以約定違約金,這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同時,需要建議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國家在對違約金這方面,如果有法定約定的違約金,首先是優先於法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