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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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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拆遷產權置換標準最低是以一換一,保證最低住房條件。但是各地區的具體置換標準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才能確定。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法定面積最接近的戶型,拆除一個產權安置一個產權。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戶型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拆遷人同意,可選擇多套安置房,但所選安置房總面積不能超過被拆遷房屋的法定總面積。

住宅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成本價購買;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安置房市場價下浮10%購買。安置房面積少於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的部分,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依法評估的評估值補償給被拆遷人。

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築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房屋拆遷產權置換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綜上所述,城鎮居民的房子被政府部門徵用拆遷的,拆遷部門會公佈具體的拆遷安置標準,各地情況不同,執行的標準也不一樣,但是最低比例也是一比一,安置房的面積要大於被拆遷房屋。拆遷戶也可以選擇產權安置和貨幣補償等綜合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