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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3.28W)

一、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即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的補償標準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其中,償還面積與原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計算結構差價;償還面積超過原面積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面積不足原面積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結算。

貨幣補償標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度計算。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法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算依據。

二、相關法律法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的拆遷的補償標準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新的變化,自己需要積極的瞭解具體的情況,只要自己合理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處置,但是問題的關鍵是自己的利益維繫需要在合理的區間,一旦當事人的處理方式出現錯誤就會導致自己的事情解決無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