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房屋拆遷>

房屋產權置換是什麼意思 | 產權置換的形式有幾種

房屋拆遷 閱讀(1.41W)

一、房屋產權置換是什麼意思?產權置換的形式有幾種?

房屋產權置換是什麼意思?產權置換的形式有幾種?

1、產權置換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置換是指自身原有產權房屋與其他產權房屋進行互換。目前大多數房屋產權置換髮生在房屋拆遷安置過程中。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房屋產權與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按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差價結算。

2、產權置換的形式有幾種

產權置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一種是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產權予以等價置換。另一種是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額。

產權置換還可以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安置補償協議中應當明確具體的事項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方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裝置遷移費);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