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解決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法律依據嗎?

拆遷安置 閱讀(3.04W)

解決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法律依據嗎?

一、解決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法律依據嗎?

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民法典》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二、宅基地拆遷糾紛怎麼維權?

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房產在本村村民中可以買賣,一旦房產過戶,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補償屬於房產所有人的了。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是農村公民重要的土地使用型別,但是宅基地上一般不得建造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只能用來建造生活類住房,如果在拆遷的時候發生宅基地糾紛的,那麼要區分宅基地糾紛是內部分配補償款的糾紛還是外部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