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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產房拆遷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2.41W)
公產房拆遷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一、公產房拆遷糾紛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一審法院不受理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的時間是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公產房拆遷糾紛起訴後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

(二)起訴人無原告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三)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

(四)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為訴訟行為的;

(五)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訴訟必經程式而未申請複議的;

(八)起訴人重複起訴的;

(九)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十)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十一)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

三、公產房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和公產房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係。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公產房拆遷糾紛提起上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

2、當事人身份證明;

3、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及其他。

針對公產房拆遷糾紛提起的訴訟屬於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原因非常多,例如原告重複起訴,或者原告沒有起訴的主體資格等,如果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一般都會受理原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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