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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受理拆遷糾紛嗎

拆遷安置 閱讀(9.96K)
一般法院受理拆遷糾紛嗎

一、一般法院受理拆遷糾紛嗎?

滿足以下條件法院會受理拆遷糾紛: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3、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遞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影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書。

5、其他應當提供的證據。

三、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式。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四、房屋拆遷糾紛案件中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1、徵收方釋出的各類檔案和公告,比如擬徵地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拆遷安置協議、徵收補償決定書、責令限期(整改)拆除通知書;

2、被拆遷人所擁有的各類證書,比如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土地承包合同、營業執照以及納稅憑證等等。這些書證對於被拆遷人維權必不可少,例如被拆遷人可通過審查徵收方釋出的各類檔案,檢視其是否具有侵犯自己權益的內容。

3、收到補償款、補助費、獎勵費等票據。

房屋拆遷糾紛有兩種處理方式,除了行政訴訟之外,也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間應該以徵地主管部門之前公告的資訊為準。在被拆遷戶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徵地主管部門不能向法院申請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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