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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怎樣的?

拆遷安置 閱讀(2.27W)

一、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是怎樣的?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超過了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繳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起訴解決。

1.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

2.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3.如果出現了店鋪違建拆遷合同的糾紛,可以起訴解決。

三、房屋拆遷合同糾紛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判決結果要根據案情來決定。

1.拆遷合同糾紛的判決結果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案情的不同判決自然也是不同的。

2.拆遷人按期退還週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週轉房的,拆遷人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令被拆遷人搬遷至安置房;

四、如果出現了拆遷合同糾紛告誰?

和誰出現了合同糾紛就告誰。

1.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2.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

公民之間是享受平等的權利的,所以出現了合同糾紛都是有權利進行仲裁的,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協議,可以經過當事人的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如果仍然不滿意的,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