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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能否要公證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6.04K)

是不需要公證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公證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以雙方離婚為生效要件,即便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經過公證,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在民政局備案,這份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仍然沒有生效。雙方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在對協議內容反悔的,即使已經辦理公證,法院還是會認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後財產分割能否要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