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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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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歸誰所有?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歸誰所有?

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歸誰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徵收土地上的青苗補助費用,歸在土地上種植該青苗的人;如果是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那麼就歸該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集體土地徵收的流程是什麼?

集體土地的徵收程式是:提出用地申請、擬定徵用土地的方案;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後,以書面形式公告;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資金;交付土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集體土地徵收的話首先應該要向專門的機關提出用地申請(土地資源管理局);其次要提交需要的材料(用地方案和當事人的資質等);等到同意之後就可以交付土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