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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錢歸誰所有?

土地徵收 閱讀(1.37W)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政府在進行土地徵收時必須給予一定的土地補償費,否則政府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根據當地地方政府在徵收土地時發放的徵地公告確定,但是國家徵收土地錢歸誰所有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國家徵收土地錢歸誰所有?

一、國家徵收土地補償費的歸屬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並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村集體有權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村集體可以將該集體收入用於開辦集體企業,發展公益建設,可以分配到各戶,可以分配給被徵用承包經營土地的村民。而村集體依法對其所有徵地補償款作出的處理,應承認其合法性。若村集體將徵地補償費進行分配,則該部分徵地補償費權屬依法發生轉移,集體與成員間因分配決議而產生了權利義務關係。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來判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誰的,該部分補償就是誰的。

二、國家徵收土地補償費的發放

1、徵地補償費用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負責管理,用於被徵地單位的生產發展,安置被徵地後的農民。縣、鄉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是不合法的。

2、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綜上所述,國家徵收土地錢歸誰呢?這根據徵地補償費的不同組成需要分別認定。土地補償費由享有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青苗補償費由農作物所有權人所有,安置補償費由需要安置的人員所有。對於這一方面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有針對性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