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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徵地補償款要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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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超出標準的經濟收入就必須向國家繳納稅費以保證國家整體經濟執行,但是對於那些失去自己合法使用的土地而被國家收走的人來說得到的鉅額補償款也確實屬於這一種收入,於是就會有人認為徵地補償款也必須按規定交稅,那麼,是否徵地補償款要交個稅?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是否徵地補償款要交個稅?

一、是否徵地補償款要交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專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2號)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但對於被拆遷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卻沒有做出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律知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款要交個稅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國家對於這種公民受到損失之後得到的政府發放的徵地補償款是給予了不用徵稅的待遇,因為公民已經因為政府的徵地行為遭受了損失再加上繳納個稅的話就再次使其經濟上得到侵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