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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是否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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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費是否繳納所得稅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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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所得稅如何繳納

被徵收人個人是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被徵用房屋補償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1998〕428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

2.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補償性質的收入,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房屋),均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