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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交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企業納稅 閱讀(2.62W)

由於在我國領域內,國家機關為了某種利益的需要可能會徵用屬於公民通過合法方式,並且繳納一定的出讓金和稅費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了保護被徵地著的利益,國家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範,要求在土地被徵用後,政府機關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補償款稅,那麼,徵地補償款交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徵地補償款交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一、徵地補償款交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

徵地補償款是不需要繳稅的。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公司獲得補償,不徵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企業如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應併入應納稅所得稅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規定請參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徵地補償款是不需要繳稅的。

政府徵收集體土地,公司獲得補償,不徵收“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

二、企業取得政府拆遷補償款後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1、營改增後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徵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的批覆》規定免徵政府拆遷補償款的營業稅。

營改增後,關於企業取得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增值稅的問題,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執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徵增值稅。因為財稅【2016】36號文沒有對房屋拆遷補償是否該交增值稅予以界定,同時《稅收徵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所以稅務機關在沒有上位法支撐的情況下,不能要求被拆遷企業繳納增值稅。

2、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稅

對於是否交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此類情況下的免徵是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因此企業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稽核後,才能辦理免徵,如果沒有收到免徵批文,則會被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而交納土地增值稅。

3、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

政府指導的企業拆遷也稱為企業政策性搬遷,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符合政策性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後的餘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這裡“搬遷支出”指重置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及搬遷損失費用,不包括安置職工的費用,這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7〕61號文規定的搬遷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職工費用,略有不同。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搬遷完成年度是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上述40號文規定了認定搬遷年度的標準是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也就是說從搬遷開始5年內,搬遷補償款扣除搬遷費用支出和資產處置支出等,結餘的款項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4、企業因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的補償款是否交營業稅

企業因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拆除地上物而獲得相應的補償款。這種情況下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只要出具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均不徵收營業稅。

5、企業用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異地重建購置或改良固定資產的,企業所得稅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用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異地重建改良固定資產的支出可以從拆遷補償收入中扣減,改良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購置資產支出,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改良的固定資產稅前扣除兩次,一是抵減收入,二是通過計提折舊扣除,但享受兩次扣除的條件是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完成搬遷。五年後完成搬遷的,其搬遷或處置收入不能扣除改良固定資產,但可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允許稅前扣除。

根據規定,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逾期未報的,除特殊原因並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外,按非政策性搬遷處理。

6、企業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後轉換經營方向的,企業所得稅怎麼處理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因轉換生產經營方向等原因,沒有用上搬遷收入進行重置固定資產或技術改造,而將搬遷收入用於購置其他固定資產或進行其他技術改造專案的,可在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中將相關成本扣除,其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利用搬遷收入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7、企業獲得的政府拆遷補償款後進行解散的,企業所得稅怎麼處理

搬遷企業在取得政府拆遷補償款後沒有重置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解散的,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8、企業的拆遷補償款不能彌補企業的損失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因政府拆遷獲得的補償款扣除企業搬遷支出後為負數的稱為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的稅務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可以在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後作為財產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由該級政府所在地稅務機關報上一級稅務機關審批,下級稅務機關依據上級稅務機關的批文確定是否需對該財產損失作出所得稅納稅調整。

由以上資訊可以看出,徵地補償款交所得稅是不需要繳納的。政府機關在徵用具體的某面積的土地時,需要事先按照當地徵地補償的標準制定具體的徵地方案,並且採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公佈,公民可以按照公佈的補償標準計算自己的應得徵地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