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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遷徵地補償不給起訴誰

補償標準 閱讀(1.98W)

一、房屋被拆遷徵地補償不給起訴誰?

房屋被拆遷徵地補償不給起訴誰

房屋被拆遷徵地補償不給的,可以起訴市、縣級人民政府,因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土地徵收必須是先補償,後拆遷。但沒有給補償款的,不需要直接起訴,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十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徵地拆遷補償款是根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確定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徵地補償專案主要有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在行政徵收過程中不給補償款就直接拆遷的這種案例是很少的,即便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也不建議當事人直接起訴,最好還是先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投訴,沒有領到補償款也有可能是中途出現了什麼差錯,比如資訊核對錯誤,正常情況下都會先給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