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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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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對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進行了修正,其中對安徽省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進行了介紹。

安徽省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

(一)徵用魚塘、藕塘、葦塘、灌叢、藥材地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二)徵用果園、茶園、桑園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未曾收穫的,為其同類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三)徵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

(四)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五)徵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徵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徵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二)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徵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依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因採礦造成塌陷需要徵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村莊搬遷、農民安置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

(一)被徵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五)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五、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綜上所述,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由於被徵地人不滿意拆遷款等原因引發了很多問題,徵地拆遷補償合理與否與被徵地人利益息息相關,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社會事件。另外,小編提醒大家該補償標準僅包括集體土地徵收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費,不包括土地上已建房屋的拆遷補償費用。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安徽省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