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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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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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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中的房屋買賣以及農村的宅基地買賣也越演越烈,那麼如果遇到徵地拆遷問題,我們不免會遇到一些糾紛,比如說在農村的宅基地買賣中,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補償歸誰?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相關的問題。

一、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用於建設自住房屋的土地。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

三、宅基地繼承問題

宅基地繼承問題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四、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房產在本村村民中可以買賣,一旦房產過戶,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補償屬於房產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遇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問題的具體內容,只有房產在本村村民手中時,宅基地才可以進行買賣,一旦買賣合同簽署有效,房產過戶完場,再遇到徵地拆遷情況,所有的補償款應該屬於此時房產的所有人,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聊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