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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使用年限我國都有哪些規定

死亡殯葬 閱讀(8.29K)

我們每個人都會生老病死,雖然現在社會上有許多種墓葬方法。但在死後大部分人會選擇公墓這種方式來掩埋自己骨灰,我國的民政部門和一些相關管理部門對這部分墓地也做出了相對的規定,來管理公墓。那公墓使用年限我國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

公墓使用年限我國都有哪些規定

一、公墓使用年限有什麼規定:

我國目前的公墓有兩種,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錢購買;城市公墓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前者主要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存放骨灰的場所,後者允許市場資本經營。

這就使很多人納悶了,既然允許市場資本經營,那麼墓地使用期限為什麼是20年?實際上,有這樣一種說法:生前住的地方產權是70年,死後“住”的地方,“產權”是20年。

因為在我國墓地和商品房一樣,使用是有期限的。在經營性公墓給親人買一塊墓地,嚴格來說不叫“買”,而是“租賃”,是獲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期限是20年。20年到期後,如果還想維持原狀,就得繳費續租。

民政部1992年釋出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這樣的規定:公墓墓區土地歸屬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具有自行買賣或者轉讓的權利。

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稱,嚴格來說20年是墓穴管理費的收費期限,而非墓穴租約期限,因為1992年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但並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所以人們買一塊墓地所花的錢實際上只能管20年。

到了1997年,國務院出臺的《殯葬管理條例》首次規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體年限由省級政府規定;而1998年民政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則規定,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

此外,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還解釋說:《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週期是出於20年一代人的考慮。

二、到期怎麼辦?

根據1992年的《辦法》,最近這幾年20年的期限已經陸續到期。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山東、北京、遼寧、重慶、內蒙古、雲南、廣西等地出現墓穴“到期潮”。到期後該怎麼處理?該怎麼續費?實際上直到今天,關於墓地使用期限到期後面臨的後續問題,相關立法還沒有出臺,國家層面並沒有統一的說法。

有些地方則出臺了一些規定,不過續租價格、續租週期也不盡相同。

這主要是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和20年的週期性而定的。所以大家在辦理這類事件時,還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辦理。到期後,積極的聯絡公墓的管理單位,進行相應的續費辦理和續費時間的辦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