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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半年,這半年的損失拆遷方補償嗎?

補償標準 閱讀(1.49W)

 一、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半年,這半年的損失拆遷方補償嗎?

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半年,這半年的損失拆遷方補償嗎?

可以要求拆遷方補償。

賓館拆遷而停業半年的時間到底是否賠償,要根據雙方最終的討論為主,拆遷戶是可以要求拆遷辦給自己相應經濟損失賠償的。賓館拆遷,拆遷辦要求停業半年卻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該怎麼做,可以找律師來幫助你提供好的方案。

二、法律規定

《拆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根據該規定,只對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實踐中,各地方對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標準有所不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以被拆遷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例如,《巢湖市城市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補償費標準》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在產權調換的條件下,按照非住宅房拆遷貨幣補償單價的4.5%v按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南京市徵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對非住宅房屋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是指服務物件接受服務,直接用於商業活動的房屋,包括金融、娛樂、餐飲、服務等型別的房屋。非營業用房,是指除營業用房以外的其他型別的房屋,包括工廠、戰場碼頭、倉庫堆疊、辦公、學校、醫院、福利院、公共設施用房等。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業的,屬於營業用房的,拆遷實拖單位應當給予不超過拆遷補償款8%的補償;屬於非營業用房的,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5%的補償。

二是按房屋面積計算。《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助費有關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經濟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使用性質,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0元至15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

三是根據經營收入、利潤等指標計算。《海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生產企業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以拆遷公告發布前一年月平均利潤額按月予以補償。補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利潤的計算以稅務部門核准的納稅申報為準。商業用房拆遷根據以稅收為準的營業額給予補償;補償最高限額每月不超過停業前三個月平均營業額的8%。《東莞市城市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和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標準》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標準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從而引起經濟損失的,可由拆遷人按照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前6個月,由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後平均利潤(每月)80%的標準給予補償,補償期限為半年。

四是協商確定,或者評估計算。根據《惠州市惠城區城市房屋拆遷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包括依法將原住宅房屋改為經營性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並按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徵收條例》也將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納入了房屋徵收的補償範圍,並且明確了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根據《徵收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具體辦法時,關鍵在於明確和細化“被徵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兩個方面的因素。被徵收前的“效益”應僅指被徵收前的經濟效益,不包括社會效益、主觀效益在內。此種效益測算,可以根據前文所述房地產估價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徵收房屋的不同生產經營用途測算其效益;也可以參考之前各地方關於營業收入、利潤等指標的測算方法。至於停產停業期限,應視從搬遷至重新生產營業的間歇期限而定,具體問題具體處理。計算所得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確實是因徵收房屋而造成的損失,與房屋徵收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否則不予補償。

對於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被拆遷人有權利向拆遷方要求補償,所以在遇到此類情況的時候,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應該得到的就要勇於去發言,要及時瞭解相關知識,避免錯過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