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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74W)

國有土地徵收補償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徵收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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