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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徵收與補償細則

土地徵收 閱讀(3.05W)

1、關於國家土地使用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細則我們分為兩個方面來講:一個是關於房屋徵收一個是關於補償。首先我們先來看關於房屋徵收,國家的相關規定是怎麼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徵收與補償細則

2、在國家為了保護社會安全,進一步的提高國家經濟以及社會發展等的需求,需要向人們徵收房屋的,至少由縣級的人民政府進行判斷是否屬於以下的情況從而做出決定:

(一)、向人民徵收的房屋是國家安防和向外交涉需要的;

(二)、向人民徵收的房屋是當地的人民政府需要來進行交通,能源等方面的建設需要的;

(三)、向人民徵收的房屋是當地的人民政府需要來進行學校,體育,社會等公共財產方面的建設;

(四)、向人民徵收的房屋是當地的政府需要用來進行當地具有保障性的居住房屋的建設;

(五)、向人民徵收的土地是人民政府通過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組織要求進行對危樓危房等相對來說極其落後的地方進行大規模的重建的需要;

(六)、其他法律中規定的合理的為了其他的公共利益來徵收人民的房屋的。

3、在當地的人民政府徵收了房屋之後需要對被徵收的人們進行相應的補償,這些補償有:

(一)、根據現在的物價,對該房屋進行評估,判斷出現在這個房屋值多少錢,需要對被徵收的人進行該房屋的經濟補償;

(二)、因為徵收了房屋導致被徵收人只能搬遷或者只能先臨時找一個住處的,人民政府需要針對搬遷以及臨時住宿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相應的補償;

(三)、因為人民政府的徵收,導致被徵收人因為房屋的徵收沒有了收入的,人民政府還需要給出相應的賠償。

並且人民政府在對被徵收人進行房屋徵收之前需要先向被徵收人進行補償,不能夠先讓其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