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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4.83K)

一直以來,人們對於拆遷這個問題都是非常敏感的,因為拆遷他主要是涉及到一個補償款項的發放,另外一方面,它還會使人們脫離原來的居住場所,需要找到一個新的環境,這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宜昌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宜昌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宜昌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不同房屋結構相應的賠償標準為:

(一)磚混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級每平方米380元,三級每平方米360元;

(二)磚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級每平方米240元;

(三)磚土木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級每平方米180元;

(四)簡易結構一級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級每平方米30元。

各結構房屋折舊率按以下標準扣減:

(一)5年以內(含5年)房屋折舊率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舊率為10%。

二、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首先這個補償款項發放的標準,他具體是根據當地的情況來進行的,還有就是每年會進行一定的調整,因為畢竟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有快有慢,在這裡給大家介紹的是全國總體的一個補償標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