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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規定有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45W)

即使是合法的房屋拆遷也總是會發生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矛盾糾紛,這是因為房屋的拆遷就意味著公民要損失房子並且直接因此而失去了長期居住的環境,但是政府如果在此時不積極用補償來彌補這些公民肯定會因此而爭執不休。下面一起來看看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規定有什麼?

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規定有什麼?

蕪湖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相關規定有什麼?

蕪湖市人民政府

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蕪政〔2011〕10號

為規範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貫徹實施《條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直接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域性,是一項涉及面廣、影響大的系統工程。《條例》的頒佈實施,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推動工業化、城鎮化的健康有序開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據。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準確把握《條例》的豐富內涵,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增強做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採取有力措施,組織好《條例》的學習和貫徹落實工作。

二、準確把握貫徹實施《條例》的重點與要求

(一)嚴格規範徵收程式

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在實施房屋徵收時,應嚴格規範履行房屋徵收程式,認真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狀況調查登記、房地產評估機構選擇、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決定釋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申請等各項工作。

(二)科學制定徵收計劃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房屋徵收計劃管理,遵循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各項規劃應充分論證並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對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房屋徵收的,應做好房屋徵收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計劃一經審批確定,要嚴格執行。

(三)認真做好調查登記

各級政府在作出徵收決定之前,對擬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要認真組織調查登記。同時,要依法依規做好未發證登記建築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四)及時公開各類資訊

房屋徵收要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收範圍內的房屋相關狀況、分戶補償情況等及時向被徵收人公開和公佈,充分聽取被徵收人的意見和建議。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五)堅持實施“先補償、後搬遷”

堅持文明徵收,先確定補償、後實施搬遷。禁止採取暴力、威脅、中斷供水、供電、供氣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杜絕暴力搬遷、野蠻搬遷,對採用非法方式的單位及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妥善處理歷史問題

對《條例》實施前的專案,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處理。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專案,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三、明確各級房屋徵收部門及職能

按照“分級管理、權責一致,重心下移、以縣區為主”的原則,確定我市各級房屋徵收部門及職能:

市住建委是市房屋徵收部門,其所屬市房屋徵收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制定以及對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市住建委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市容等部門制定用於指導我市徵收工作的具體工作規程和相關標準。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縣、區住建委是縣、區房屋徵收部門。

原市住建委在各區設立的房屋拆遷管理所交由各區住建委管理,各房屋拆遷管理所更名為區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級房屋徵收部門要儘快明確職責、充實人員、保障經費。市、縣區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公安、監察、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協調和配合,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研究和解決房屋徵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保障我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只要是房屋的拆遷事項都是要根據上述的規定進行而不能容許政府超越這些規定而侵犯房屋所有者的權益,否則就算是為了公益事業而做出的拆遷決定也因為違法而必須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