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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徵地補償款如何判?

補償標準 閱讀(1.94W)

隨著我國城市化程序的加快,不少地區的政府都在進行徵地。在徵地的過程中,政府會給被徵地一方高額的補償款。這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一份不小的收入。但是,當夫妻離婚時,這部分補償款是否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可能大家還不是很清楚。下面跟隨小編一起學習離婚徵地補償款如何判?

離婚徵地補償款如何判?

一、離婚徵地補償款如何判?

徵地補償款是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屬於個人財產,應當歸屬於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

徵地補償款是對被徵地農民因失去耕地的補償,是失去土地的農民今後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因此補償款應當歸屬於土地被徵收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徵收土地的補償所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徵收土地的補償包括的內容有房屋拆遷的補償款、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所遭受損失的補償費。同時,因為強拆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也需要進行賠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

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儘管離婚徵地補償款如何判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但大多數人認為徵地補償款具有很強的人身專屬性,因為只有獲得某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者才能獲得徵地補償款,而且補償也是按照人頭計算。因此在夫妻離婚時,徵地補償款應當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處理。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