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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有變化嗎?

補償標準 閱讀(2.23W)

一、土地補償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有變化嗎?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社會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徵地補償流程

1、下發徵地公告,通知被徵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擁有者;

2、雙方對徵地事宜、補償標準進行協商;

3、經協商後,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擁有者規定期限內對土地進行清理;

4、徵收完成後,下發補償款項。

農村徵地具體補償金額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所以需要我們根據當地的條例法規以及相關部門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