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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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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一個沿海城市,因為地理環境等原因,所以經濟相對來說也是可以的,關於福建的徵地,也是像中國其他地區的一樣,徵地都是又補償的,對於土地的使用權人,可能這個土地之前是有進行收益的,那麼被徵收後,收益就停止了所以肯定要給予一定的補償。關於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樣的?

2021年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

關於福建省土地的徵收拆遷補償標準,早在2016年就頒佈了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以後並沒有頒佈新的補償標準,因此2018年仍然沿用此辦法。根據補償辦法,徵地補償標準包括被徵用土地補償費、對土地被徵用農民的安置補助費、以及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賠償專案要結合當地的經理髮展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條件衡量。

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福建徵地補償新標準的內容小編整理好了,福建對於徵地的補償標準並沒有給出新的規定,還是延續了之前的標準,對於土地的徵收補償,都是按照土地的面積,土地所處的位置,以及土地上是否有附著物來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