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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

土地徵收 閱讀(3.28W)

城市化程序的加速發展,導致農村耕地面積被佔,此行為是不可拒絕的政府都市計畫行為。但是人們失地之後,同樣會獲得一定的賠償,因此如今人們最關注的問題就是關於徵地補償的具體內容。下面本站的小編帶大家看一看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2017的具體內容。

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福州作為東南沿海重要城市,隨著城市化程序進一步加快,徵地、徵地補償和由此引發的種種矛盾成為一個普遍的、尖銳的、突出的問題。徵地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徵地特別是大規模徵地一度成為被徵地農民的“不能承受之痛”和各級基層政府的“不能承受之重”。

毋容置疑,在徵地案件中,被徵收人往往感到維權很困難,原因之一就是掌握的資訊很有限。徵收方掌握著相關資訊,但是出於種種考慮,不會主動向被徵收人公開,甚至故意隱瞞。資訊不對稱,被徵收人在維權時自然會感到很被動。

被徵收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爭取合法合理的補償,需要自己多“充電”,瞭解有關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被徵收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3、土地徵收必須具備法定條件,即,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須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必須依法給予徵收補償。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各類建設專案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確認、聽證程式的,不得批准徵地。必須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強行徵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必須限期糾正。

4、福州市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區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調整為32500元/畝。徵收土地實行耕地年產值標準,最高為1440元/畝,最低為1300元/畝。徵收土地按所在區域的統一年產值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中耕地為25倍、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為9.5—15倍、非經濟林地為6倍、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塗為8—11倍、鹽田為7—9倍、未利用地為1.5倍。

農村土地徵收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徵收,且徵地不限行要合法合理,要保證被徵收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不得貪汙、拖欠、截留補償款。如果您在被徵地的時,遇到不公正對待,或者是不清楚,無法解決的情況,可參考以上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年的具體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