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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情況出現原因: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2、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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