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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怎麼辦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98W)

債務人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卻不予受領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提出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誌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債權人拒絕債務人履行債務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