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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後果有哪些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73W)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這是由於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73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後果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