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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解除合同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49W)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以對其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則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解除合同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