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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用約定用途嗎?

個人債務 閱讀(1.2W)

公民個人都有需要借錢的時候,可是個人借款用約定用途嗎,約定了用途可以不按約定使用嗎?此外個人借款用利息來賺取高額的利潤,那個人借款利息要怎麼約定呢?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一一闡述,希望能夠解除您在個人借款中的疑惑。

個人借款用約定用途嗎?

一、個人借款用約定用途嗎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

(一)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二、個人借款利息怎麼約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既然利息約定要合法,那麼該怎樣約定個人借款利息呢?個人借款利息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最容易導致借貸雙方產生矛盾。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約定無息借貸。

(二)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但都不能證明的,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三)借貸雙方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

(四)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如果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規定的利息後又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予以支援。

個人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通過上文的閱讀您應該知道“個人借款是否需要約定用途”以及“個人借款利息該怎麼約定”,這些內容或多或少的會給幫您避免部分民間借貸糾紛。可實踐中即使約定了這些內容也依然會發生賴賬的情形,有時候還有出借人丟失借條的情形發生,那麼這樣的情形下該如何討債,沒有借條的話又該如何舉證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呢?這些問題不妨請教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