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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錢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個人債務 閱讀(3.13W)

我們知道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很多情況要約定用途,有時候甚至是專款裝用,那如果是個人借錢還要約定借款用途嗎,另外個人借貸能先扣除利息嗎?畢竟利息先扣除後借款數額就有所不同,所以這些問題最好每個借款人都先了解下,下文也會著重為大家講述這些問題。

個人借錢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一、個人借錢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

(一)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二、個人借貸能先扣除利息嗎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資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於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其實利息與借款用途都會在借貸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但是有時候民間借貸根本就沒有寫書面借款協議的習慣,這樣就很容易引發各種糾紛,且糾紛發生後因缺少有力的證據而利益受損。此時不妨問問專業的律師,看看借款人不還錢怎麼辦,尤其是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