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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約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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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中,有的出借人為了防止借款人借錢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導致自己到期無法收回借款,會問借款人一些關於借款用途的問題,但不一定是從法律的角度去考慮的。那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私人借款是否要約定用途?下文中將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約定用途

一、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約定用途

1、我國合同法相關條款中規定,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也就是說,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二、私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嗎

借款要不要約定用途,要看法律對借條等借款協議內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8、約定用途。

在實踐中,由於很多的私人借款都是熟人之間的借貸,所以很多出借人都不好意思過問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結果導致自己的錢要不回來。因此,在出借人的借錢給借款人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對方借錢的用途,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宜昌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