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申請檔案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的。
2、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5、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檔案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檔案並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7、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不一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資料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