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申請人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執行律師解答 閱讀(9.32K)

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和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具有財產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執行,也由一審人民法院進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由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迴轉的裁定由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人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由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執行。我國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