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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中債務人不存在債務怎辦?

債務債權 閱讀(3.15W)

一、虛假債權轉讓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債權轉讓中債務人不存在債務怎辦?

(一)不良資產剝離前已受清償。剝離前債務人確已向銀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種情況下,如法院已執行,但由於銀行自身的失誤未能核銷,以致將本已受清償的債權轉讓。受讓人發現後形成糾紛

(二)不良資產剝離前變現抵押物或扣押物。債權設定有抵押權,或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銀行通過對物的處置變現實現了部分債權。僅如此,與第1種類型並無不同,實踐中的情況是:由於銀行在變現時,大多與債務人未再訂立合同,故受讓人往往並不按銀行實際變現數額來請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擔保的全部債權來認定虛假債權數額。在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的情況下,受讓人則主張銀行接受了以物抵債,如未明確約定按變現價值確定抵債數額,則應視為是對全部債之衝抵。雙方就此意見分歧引起糾紛。

(三)真債權假合同。銀行在轉讓債權時,債權是真實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續欠缺而偽造合同等借款手續。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

(四)新貸還舊貸。銀行已通過新貸還舊貸的方式變更合同,但轉讓時失誤將舊貸手續作為債權依據交付,或舊貸手續本不規範,在審計檢查活動中為掩蓋不規範貸款,自行劃轉資金還舊貸,但未訂立新的合同,轉讓時仍將原手續作為債權依據。受讓人受讓債權後,以手續所表明的債權已清償之由對銀行提起訴訟。

二、虛假債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式

對於接受虛假債權的當事人,瞭解司法實踐中虛假債權轉讓的處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那麼虛假債權轉讓糾紛如何處理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因銀行不良債權剝離糾紛,從資產公司購買債權的受讓人不得直接起訴銀行;

(二)根據國務院分配額度劃轉的不良資產,受讓人不得以債權虛假為由提出返還或賠償的要求;

(三)受讓人要求按虛假債權的全部數額支付價款,或請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援。

(四)虛假債權轉讓合同中,銀行因欺詐而致合同可撤銷,同時亦構成侵權,受讓人可選擇請求方式。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對債權轉讓中債務人不存在債務怎麼辦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也就是虛假債權轉讓,那麼對於接受債權轉讓的第三方來說,如果接受了債權轉讓,後續的救濟途徑有限,所以在接受債權轉讓之間,一定要十分的慎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