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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突發疾病死亡

債務債權 閱讀(3.15W)
債權人突發疾病死亡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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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疾病死亡賠償

你好,突發疾病立即死亡或者48小時內死亡的話,屬於工亡。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養親屬撫卹金支付給沒有勞動能力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喪葬費支付給實際支付人;剩餘建議由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