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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過程中債務人突然死亡債權人,可以向其繼承人追討欠款。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自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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