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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如何行使

債務債權 閱讀(9.44K)

撤銷權指債權人在債務人與他人實施處分其財產或權利的行為危害債權的實現時,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那麼債權人的撤銷權要如何行使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權人撤銷權如何行使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在訴訟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訴訟的形式行使,是因為債權人的撤銷權對於第三人的利害關係重大,應由法院審查債權人的撤銷權的主體、成立要件,以避免濫用,達到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的立法目的。在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情況下,所有的債權人可作為共同原告主張債權人的撤銷權,也可以由其中的一個債權人作為原告。在後者情況下,其他共同債權人不得再就該撤銷權的行使提起訴訟。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法律規定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且上述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之所以如此,是由於如果允許債權人長時間擁有撤銷權,必然會影響到交易的安全;另外,經過長時間後,善意惡意等的證明會變得因難。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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