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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放棄連帶保證人

債務債權 閱讀(2.32W)
債權人放棄連帶保證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權人有權參與分配連帶保證人的財產

你好,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簡訊、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
要看欠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2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同時要看你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四倍,高於四倍的部分利息無效。若起訴前發現對方有財產,可以申請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