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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放棄連帶債務人

債務債權 閱讀(5.61K)
債權人放棄連帶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權人放棄對合夥債務人的連帶債權

債權人放棄績權即對所有關於實現債權的權利的放棄,包括對擔保人請求權的放棄。如果存在放棄債權的債權人對擔保人的請求權,那麼必然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合夥惡意坑害擔保人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