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條上可以定滯納金嗎?
借條上可以定滯納金,滯納金應是利息,只要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的36%就可以得到支援。
民間稱呼的高利貸,其年利率往往高於36%,也就是說已經高出法律允許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有些高利貸放貸比較聰明,會把利息計入本金,比如只借給別人3萬,但他會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中寫明借款本金為6萬。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利息約定也是無效的。
二、怎麼寫借條才受法律保護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哪些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有些地下賭場有專門的放高利貸的人,看著你輸光了,就會來問你“兄弟,我借點兒錢給你,沒準你能返本”。根據法律規定這種借條也是無效的。
2、被放貸人脅迫寫下的借條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那麼這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貸的人一時半會兒都不能還清,於是他們會叫你重新再寫一張高數額的欠條或借條。
有些欠債人就可能不願意寫,但迫於放貸人的暴力威脅不得不從。
3、借條中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條的內容通常都是由出借人、借款人協商之後,由借款人書寫的,只要協商後最終書寫的借條,並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益,也並沒有與法律規定相悖,那麼該合同不管是否約定了滯留金,都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