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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工商稅務 閱讀(1.84W)

《<稅務局欠繳稅款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市地稅徵[2003]536號)中《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滯納金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一)欠繳滯納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積極補繳欠繳稅款,並主動提供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線索的,經查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中,積極配合檢查,及時足額繳納查補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清全部欠繳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

(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主動補繳稅款的。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繳納欠繳稅款後次日起3日內填寫《減稅免稅申請書》(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所提出減免滯納金申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還應向主管稅務所報送當期銀行對帳單及財務報表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