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其法律人格在本質上沒有與本人分離,企業被撤消後,其關係仍然受法律保護,可以提起訴訟.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債務在它被登出後應該是轉移給投資人的,根據權利義務的相應原理,債權也要轉移給他。
這要分情況:
1、個人獨資企業的所得如果用於家庭使用的話,應以其家庭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個人獨資企業不用於家庭使用,則以其個人出資額對債傷承擔責任。民法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所以,債權人可以在兩年內主張其權利。應進行清算,清算期間,以清算組名義形式權利。
二、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條件是什麼?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壓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登出登記應提交的資料包括哪些?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登出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委託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提交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3、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4、《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請登出登記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為清算人的證明;
6、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核准登出登記通知書》;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個獨企業因無法繼續生產經營時,可以登出其公司主體權利,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的原則應當是本著公司債務公司償還,個人債務個人償還的原則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無法認定的,可以諮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