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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以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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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因為經營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繼續經營,需要依法對企業進行登出,一般來說企業債權債務都會在登出前進行清算,那麼企業登出以後的債權債務又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資料。

企業登出以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一、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

在其辦理登出登記前,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應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已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可以清算組織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參加訴訟,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範圍,當事人不請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因人員下落不明無法到庭訴訟的,可公告送達或者直接送達給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的,要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業法人;要求其清償企業的債務的,如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可逕行判令企業主管部門、開辦單位、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不必追加企業;如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僅存在投資瑕疵的,應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二、清算義務人應按照主管或投資關係確定:

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為其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制的集體企業法人為其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法人型聯營企業為其聯營各方,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各方,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其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為其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登出登記:

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因未清算的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糾紛的,應以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其已被依法登出。

以上就是關於企業登出以後的債權債務的相關資料。綜上可知,企業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企業的登出而清除,需要原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來承擔責任,所以提醒大家不要抱有登出公司就可以不償還債務的僥倖心理。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