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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登出前需處理好債權債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債務債權 閱讀(2.73W)

在現代社會,企業要想成立的話,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登出的話也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比如說登出之前需要處理好相關的債權債務,那麼企業登出前需處理好債權債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通常情況下,股東在公司登出之後,如果發現存在著債權的話,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

企業登出前需處理好債權債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企業登出前需處理好債權債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般來說,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主張權利後,所實現的債權由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遺留債權涉及內外兩層法律關係:

在對外關係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餘資產所有權,歸全體股東所有;

在對內關係上,遺留債權表現為公司剩餘資產分配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確定分配份額。

在公司被登記登出、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後,公司原股東可以對清算中未處理的債權主張權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財產是在股東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基礎上形成的。

股東將自己的財產以投資方式交付公司後,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權而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而公司在取得股東所交付財產的所有權後形成公司法人財產權。公司與公司股東在法律上雖然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因存在投資關係,股東對公司經營成果享有收益權利,並對公司解散負有清算責任。

在公司登出登記後對尚未處理的債權,公司股東根據民法權利承繼原則,全體股東成為權利主體。雖然公司登出後,其法人人格已經消滅,但公司的債權不因其主體的消滅而滅失。公司的原股東仍可以一般債權人的身份主張其權利。

2、在公司登出後,仍有未處理的債務存在的情況下,清算主體或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應承擔清算責任。

根據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公司登出後存在未處理債權的情況下,清算主體也應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3、被登出登記的企業為債權人的,如有權利義務承受人,可應其申請直接變更其為訴訟主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或權利義務承受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終結訴訟。

二、注意事項

公司解散後,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由於經合法清算後的公司剩餘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後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登出後,發現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企業登出前需處理好債權債務的規定是怎麼樣的這個問題,債權債務關係在企業登出之前必須要處理好,這是法律所規定的,當然確實現實中也存在著遺漏的狀況,事後相關的股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提出訴訟,當然這個時候,所取得的債權,需要按照比例來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