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債權債務相互抵銷的稅收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96W)
債權債務相互抵銷的稅收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權債務抵消合同

甲方:工程欠款公司)
乙方:承包商   
丙方:(抵償房屋公司)
鑑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購買丙方開發建造和銷售的 (專案名稱)部分物業之認購定金、購房款,丙方同意以乙方承建的甲方專案之 (合同編號)之工程合同(下稱“工程合同”)尚未結清工程款與之互抵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供三方信守:
一、債權債務抵消   
1.1三方確認,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欲購丙方開發之物業(下稱“抵償房屋”)資訊等詳見附件。   
1.2三方確認,甲方受讓丙方對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購買抵償房屋款而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購房之債權。如屬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購買抵償房屋的,乙方同意在工程合同尚未結清之工程款(具體金額見附件清單中的“抵償金額”)範圍內承擔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因購買抵償房屋對甲方所負債務。   
1.3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後 個工作日內,應自行或指定第三人與丙方完成抵償房屋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及相關檔案的簽署。   
1.4三方同意,抵償房屋之房屋價款由甲方以工程合同所涉相應的未付工程款向丙方支付抵償房屋的認購定金、全部/或部分房價款。具體支付和抵扣流程等由甲方與丙方自行協商。
1.5乙方應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與丙方簽署抵償房屋的商品房認購書、買賣合同時,向甲方出具以甲方為付款單位的相應抵償金額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發票後,通知丙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相應金額的認購定金、房款發票。如抵償金額不足抵償房屋總價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應按照簽署的買賣合同履行合同約定之付款義務,補足不足部分,否則視為對買賣合同的違反。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和丙方應按照買賣合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抵償房屋買賣所涉各項稅費、成本和交易費用。
二、債權債務消滅   
2.1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與丙方簽署完成商品房認購書、買賣合同後,甲方在 (合同編號)之工程合同中對乙方的付款義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抵償房屋買賣合同中對丙方的付款義務所對應的債權債務(等同於抵償金額)消滅,即視為相關各方已就該等金額   向相對方履行了付款義務。但,相關各方仍應按照已簽署的工程相關協議及買賣協議合同之約定切實各自履行其他持續性合同義務。   
三、特別約定   
3.1如因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原因,導致已簽署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受到任何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合同變更、無效、撤銷、條款無法執行等),甲、乙、丙三方確認已抵償的工程款不受任何影響,仍視為甲方已就抵償部分的工程款向乙方履行了付款義務。   
3.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與甲方之任何糾紛或後續變動。尤其在工程結算和已按本協議抵償工程款行為方面,導致在抵償金額範圍方面對甲方有任何實質性影響的(包括但不限於已抵償金額超過甲方應支付乙方之工程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權單方解除抵償房屋之買賣合同或要求乙方以現金形式返還甲方受影響部分金額。如因丙方行使合同單方解除權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負擔。無論是否辦理完畢抵消房屋的撤銷手續,丙方均不承擔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責任,由此導致的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相關責任。   3.3在本協議書有效期限內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本協議各方不得向任何與本次合作行為不發生直接關聯的第三方洩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獲悉的有關對方公司的祕密資訊和檔案資料。
四、爭議解決   
4.1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條款予以補充。若各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合同效力   
5.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