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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處理互相抵消協議

債務債權 閱讀(3.13W)
債權債務處理互相抵消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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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債權債務抵消協議

範文,僅供參考。債權債務抵消協議書 甲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互負債權債務抵消一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一致達成本債權債務抵消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債權債務抵消


1.1雙方確認,甲方對乙方負有附件1所示負債,乙方對甲方享有附件1所示債權。


1.2雙方確認,甲方對乙方享有附件2所示債權,乙方對甲方負有附件2所示債務。


1.3雙方確認,就附件1、2中所示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一致抵消。


二、債權債務消滅


2.1雙方確認,待雙方簽署完畢本協議,並履行有關手續後,附件1、2中所示債權、債務均歸於消滅。


三、爭議解決


3.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條款予以補充。


3.2若各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附則 4.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